服务概况
“内地公民收养登记”收养登记机关依法确定或者终止当事人之间收养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
办理结果

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5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继子女当事人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通知》(民办函[2008]4号)、《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06号)

1

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2

被收养人的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
  • 01
    申请

    收养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6号窗口提交收养申请。

    窗口名称:6楼6号民政局窗口

    窗口电话:0779-7199212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办理地点:广西合浦县廉州镇廉州大道166号电信大楼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6号民政窗口

    交通指引:

    公交车路线:新能源公交8号站点从城南春天小区上车(2元)→交警大队→丁头坡路口站→廉景花园路口站→合浦一中→邮政局→百家惠超市→盛世东方路口→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昌和酒店→穗丰商场→廉东大厦→汽车总站→东园饭店→锦锈豪庭路口→园林小区→红旗村市场→万豪酒店→教师进修学校→合浦一职高→廉园小区→文体中心→中医院。

    自驾路线:合浦火车站-沿还珠南路行驶4.5公里-进入廉州大道沿东北方向行驶920m-可到达政务服务中心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类型 材料必要性

    1

    居民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健康和抚养能力情况、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原件

    必要

    2

    收养人申请书;户口、身份、结婚、健康、单位或村(居)委会和计生部门、捡拾弃婴报案证明;寻亲公告;照片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原件

    必要

    3

    送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弃婴原始记录和户籍、捡拾弃婴报案、被送养人健康检查证明;弃婴公告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原件

    必要

    4

    送养人居民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原件

    必要

    5

    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必要

    6

    送养人送养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特殊困难和亲属关系证明;保证协议书;同意送养意见书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原件

    必要

    7

    弃婴原始记录,捡拾弃婴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的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原件

    必要

    8

    被送养人须提交的证件、证明:1.出生证明、户口本;2.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须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原件

    必要

    9

    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孤儿父母死亡、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原件

    必要

    10

    收养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必要

    11

    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生父母死亡或者下落不明、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原件

    必要

    12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原件

    非必要

    13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送养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照或者单人照片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必要

    14

    内地公民收养登记告知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必要

  • 02
    受理

    对收养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作出处理。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决定受理。

  • 03
    审查

    对收养人进行收养能力评估。

    收养登记员询问、笔录(限1个工作日)。

    收养登记员审查(限2个工作日)。

    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决定(限1个工作日)。

    审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收养登记决定。

  • 04
    决定

    制作并颁发《收养登记证》(限1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图

咨询互动
电话查询:0779-7199212
现场查询:广西合浦县廉州镇廉州大道166号电信大楼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6号民政窗口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