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概况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办理结果

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业务后,经申请审核“三审二公示”,符合条件的进入住房保障“轮候库”进行轮候分配。在轮候期间,符合《合浦县城镇 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的通告》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A)类的,按规定可发放租赁补贴。

申请条件
1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A类):

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满1年以上,且在本县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2.申请人家庭成员纳入《广西城市困难群众数据库》内或经县民政部门核定的本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或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县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4.在申请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之日前3年内,因离婚、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纳入家庭自有住房计算范畴。

5.申请人家庭成员无拥有汽车。

2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县县城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B类):

1.申请人具有本县县城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满1年以上,且在本县县城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2.申请人家庭成员纳入《广西城市困难群众数据库》内或经县民政部门核定的本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或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县县城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4.在申请租赁公租房之日前3年内,因离婚、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纳入家庭自有住房计算范畴。

3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县县城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C类):

1.申请人具有本县县城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满1年以上,且在本县县城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2.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40950元、人均财产低于245700元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县县城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4.在申请租赁公租房之日前3年内,因离婚、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纳入家庭自有住房计算范畴。

4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D类):

1.具有本县县城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者在本县县城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本县居住证。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以毕业证书为准)。

3.申请人已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含1年);灵活就业的,在本县缴纳税款(免税的可视同缴纳)或者社会保险费累计达到1年以上(含1年)。

4.申请人在本县县城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未租住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单身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上面规定条件,且其父母在本县县城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不受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的限制。

5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本县县城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本县农民工)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E类):

1.在本县县城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3年以上(含3年),并具有本县居住证(本县农民工具有本县户口)。

2.申请人已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含2年);灵活就业的,在本县缴纳税款(免税的可视同缴纳)或者社会保险费累计达到3年以上(含3年)。

3.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县县城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40950元、人均财产低于245700元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6

(六)申请人(含现役军人和军队职工家庭、优抚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

以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户申请家庭应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单亲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孤儿年满18岁后,可独立申请;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独立申请。同一申请人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

7

(七)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方案由投资建设单位自行制定,优先解决本辖区或本单位的住房困难人员、现役军人和军队职工家庭、优抚对象、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由申请人向建设单位提交租赁申请,建设单位负责审核、分配和管理。

办理流程
  • 01
    申请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查验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成初审(20个工作日),并公示公示期为5日。

    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将当场或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窗口名称: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号大厅8号窗

    办理地址:广西合浦县廉州镇廉州大道166号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电话:0779-720603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公交车路线:新能源公交8号站点从城南春天小区上车(2元)→交通大队→丁头坡路口站→廉景花园路口站→合浦一中→邮政局→百家惠超市→盛世东方路口→合浦县政务中心→昌和酒店→穗丰商场→廉东大厦→汽车总站→东园饭店→锦锈豪庭路口→园林小区→红旗村市场→万豪酒店→教师进修学校→合浦一职高→廉园小区→文体中心

    自驾路线:合浦火车站-沿还珠南路行驶4.5公里-进入廉州大道沿东北方向行驶920m-可到达政务服务中心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类型 材料必要性

    1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原件

    必要

    2

    身份证、户口簿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原件和复印件

    必要

    3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原件

    必要

    4

    收入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必要

    5

    社区协查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必要

  • 02
    初审

    如果初审不合格,或公示期间有异议且异议成立,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如果初审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则进入复审阶段。

  • 03
    复审

    管辖的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完成复审(15个工作日)。

    复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复审合格的,进入综合审查阶段。

  • 04
    综合审查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审查(10个工作日),并公示公示期为10日。

    如果综合审查符合条件且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不成立,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登记,并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

    如果综合审查不符合条件,或者公示情况有异议并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将审查或调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流程图

补贴

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亦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在轮候期间内可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即在人均住房保障建筑面积15平方米标准内,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元补贴;属低收入保障家庭的,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元补贴。

相关服务
查询服务

网上公示

网下公示

广西合浦县廉州镇廉州大道166号政务服务中心号大厅8号窗

电话查询

0779-7206035(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互动
电话咨询:0779-7206035
现场咨询:广西合浦县廉州镇廉州大道166号政务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怎样申请公租房?

    我县公租房申请采用集中受理方式。具体申请时间请关注合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的相关公告信息,在申请受理期间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 在哪里查看结果公示?

    网上公示:http://www.hepu.gov.cn 现场公示:广西合浦县廉州镇廉州大道166号政务服务中心号大厅8号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