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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注销《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的通知
合浦县石康镇中心卫生院、合浦县劳动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依据《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依法注销以下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详见附件)。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合浦县石康镇中心卫生院做好辖区内村卫生室的管理工作,及时维护村卫生室信息、合浦县劳动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此次注销决定进行监督。
合浦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