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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浦县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方案》的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8-29 10:45

关于《合浦县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方案》的

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增长、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作用,助力广西经济稳增长和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推进合浦县保障性住房安置工作,现就《合浦县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方案》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合浦县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方案》出台是重点推进县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激励全县引进人才,关心爱护教育、医护人才队伍,提高住房等相关福利待遇。县住建局按要求启动了起草工作,经反复深入研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各单位审查把关、研提意见,形成了《合浦县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送审稿,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实施。

    二、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方案》分别向县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卫健局、发改局、人社局、教育局、司法局、组织部、征收中心、浦郡公司、老城工作组征求了相关意见。其中组织部、征收中心司法局提出建议,均全部采纳;浦郡公司、老城工作组提出建议,根据实际情况不予采纳。

    三、目标任务

明确置换及购买棚改安置房政府给予的优惠补贴政策优惠时间节点

四、主要内容

《方案》共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阐述了科学有序做好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工作。第二部分是政策依据,具体了出台《方案》的政策依据。第三部分是享受安置的对象,明确了享受安置对象范围。第四部分是优惠政策,明确了置换及购买棚改安置房的优惠补贴政策情形。第五部分是优惠时间节点,明确置换及购买棚改安置房享受优惠补贴政府的有效时间范围

五、涉及范围

    《方案》所涉及人群:2021年棚户区改造规划范围内征迁户及实行产权置换的家庭、2021年棚户区改造规划范围内无房产人员、合浦县城无房产的中低收入城镇居民家庭、合浦县城范围内唯一房产已达到C级以下危房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新引进人才(新就业大学生),合浦县范围内无房产具有本县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不满5年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人员、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非还建住房供应对象人员居住(含租住)在合浦县棚户区范围内公安系统、卫生健康系统、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环卫工人类人群。

六、关键词诠释

)明确了享受安置的对象

1、具有2021年棚户区改造规划范围内,居民户籍或租住住宅房屋满一年的无房产人员(含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

2、合浦县城无房产的中低收入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1年执行标准为37956元/年/人,人均财产低于2021年执行标准为189780元/人)。

3、合浦县城范围内唯一房产已达到C级(含C级,鉴定结果必须是有资质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以下危房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

4、新引进人才、新就业大学生,在合浦县范围内无房产,具有本县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在本县县城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取得居住证)的人员,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5、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非还建住房供应对象顺序供应:

(1)未享受过房改购房政策的单位职工家庭;

(2)享受过房改购房政策但住房建筑面积未达标的单位职工家庭;

(3)单位职工购房后有剩余住房的,向当地城镇无住房中低收入家庭供应;

(4)还有剩余住房的,可以向当地城镇居民供应。

6、居住(含租住)在合浦县棚户区范围内公安系统、卫生健康系统、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环卫工人:

(1)合浦县县直卫生健康单位在职在编、现聘用人员(卫健机关及内设二层机构、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等);合浦县乡镇卫生院在职在编干部职工、现聘用人员、财政供养的村级卫生室在职村医;

(2)合浦县教育系统单位在职在编、现聘教职人员(含乡镇)。

)明确了优惠政策

1.在本方案印发之前,置换及购买棚改安置房的,按以下政策补贴:

(1)已置换棚改安置房的产权置换安置户,县征收中心按原购房价格对置换部分向廉兴公司支付购房款,非置换部分由县政府按购买部分面积(不含置换房源面积)补贴500元/㎡;

(2)已购买棚改安置房的非产权置换户,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面积予以补贴500元/㎡。

(3)上述补贴方式为地下停车场车位补贴,车位按3.5万元/个,补贴金额大于或等于3.5万元的可补贴车位1个,补贴金额不足3.5万元的补齐差价可补贴车位1个,不予货币补偿。补贴总额由县政府向廉兴公司支付相应补贴金额。

2.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置换及购买棚改安置房的,按以下政策补贴:

(1)产权置换安置户、非产权置换对象,置换部分由县征收中心按原购房价格向廉兴公司支付购房款,非置换部分由县政府补贴500元/㎡。

(2)补贴方式为在购房价格上直接减扣500元/㎡。补贴总额由县政府向廉兴公司支付相应补贴金额。

3.入学优惠政策

(1)廉兴雅苑(公园路东延线地块),小学学区房为廉州镇第八小学,初中学区房为合浦四中(如外国语学校招生,纳入该校);

(2)廉兴祥苑(东较场路1#地块),小学、初中学区房均为实验学校

七、特色亮点

《方案》对规范置换及购买棚改安置房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作出明确规定,推进合浦县保障性住房安置工作激励全县引进人才,关心爱护教育、医护人才队伍,提高住房等相关福利待遇

上述《方案》的各条款均有依有据,其最大特点就是规定明确、公开运行、避免违规操作、暗箱操作。下步工作将进一步依照上级住房保障相关文件精神深化研究,不断去完善还不够细致、操作性还不够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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