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浦县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合浦县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5〕9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等规定,我县作为全区开展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试点工作试点县,县住建局按要求启动起草工作,经反复研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各单位审查把关、研提意见,形成了《合浦县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送审稿,经县政府审议通过出台实施。
二、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方案》分别向全县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其中:县教育局、医保局、发改局、统计局、财政局、卫健局,以及县委组织部、沙岗镇、沙田镇、石康镇、铁山东港管委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营商政务办、县委编办、县融媒体、县供销社、县文联、县残联等单位无意见;公馆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根据实际情况不予采纳;县督考办提出建议,部分采纳;县司法局提出建议,部分采纳。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由六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总体目标:阐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第二部分是适用范围:明确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适用范围。第三部分是风险分级与监管原则:明确风险分级、差别监管、信息登记性质。第四部分是主要任务与职责分工:明确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明确住建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宣传引导,提供技术保障,纳入各乡镇和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第六部分是实施时间: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为一年,如与法律法规律上级政策性文件规定冲突,适用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性文件规定。
四、涉及范围
《方案》所涉及的范围:在合浦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领域中小散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以及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等相关活动都适用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五、关键词诠释
(一)小散工程是指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装饰装修、拆除等工程。具体包括:
1.限额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附属设施的建造和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不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农村自建住房)。
2.限额以下的公共建筑、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类房屋装饰装修。
3.限额以下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土建部分)、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和不涉及建筑主体改扩建的城市更新项目、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设置工程。
4.其他需纳入房屋市政小散工程监管范围的建设活动。
当住宅作为公共建筑或经营性用途时,其单独进行的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风险分级:小散工程安全风险等级分为低风险和高风险。
(三)高风险:①含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起重吊装和有限空间作业等施工内容,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的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判定为高风险小散工程;②在设有人员密集场所,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的建筑进行施工或动火作业的房屋市政工程小散工程判定为高风险小散工程;③需要变动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判定为高风险小散工程;④其他根据判断可能存在群死群伤风险的高风险小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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