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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5年07月07日
标  题: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合浦县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合政办〔2025〕10号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8日
效力状态: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合浦县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5-07-08 10:10     来源: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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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合浦县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25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县各有关单位:

 《合浦县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合浦县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增长、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作用,助力广西经济稳增长和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推进合浦县保障性住房安置工作激励全县引进人才,关心爱护教育、医护人才队伍,提高住房等相关福利待遇,根据自治区、北海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县征地拆迁政策为依据,科学有序做好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工作,满足困难群体基本居住需求,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促进合浦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政策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保〔2019〕6号)

(三)《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合浦县老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合政函〔2020〕597号)

三、享受安置的对象及顺序

(一)2021年棚户区改造规划范围内征迁户及实行产权置换的家庭(含房改房、集资建房、自建房)。

(二)剩余房源(安置)供应对象

1.具有2021年棚户区改造规划范围内居民户籍或租住住宅房屋满一年的无房产人员(含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

2.合浦县城无房产的中低收入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1年执行标准为37956元/年/人,人均财产低于2021年执行标准为189780元/人)。

3.合浦县城范围内唯一房产已达到C级(含C级,鉴定结果必须是有资质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以下危房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

4.引进人才、新就业大学生,在合浦县范围内无房产,具有本县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在本县县城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取得居住证)的人员,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5.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非还建住房供应对象按以下顺序供应:

(1)未享受过房改购房政策的单位职工家庭;

(2)享受过房改购房政策但住房建筑面积未达标的单位职工家庭;

(3)单位职工购房后有剩余住房的,向当地城镇无住房中低收入家庭供应;

(4)还有剩余住房的,可以向当地城镇居民供应。

6.居住(含租住)在合浦县棚户区范围内公安系统、卫生健康系统、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环卫工人:

(1)合浦县县直卫生健康单位在职在编、现聘用人员(卫健机关及内设二层机构、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等);合浦县乡镇卫生院在职在编干部职工、现聘用人员、财政供养的村级卫生室在职村医;

(2)合浦县教育系统单位在职在编、现聘教职人员(含乡镇)。

四、优惠政策

(一)在本方案印发之前,置换及购买棚改安置房的,按以下政策补贴

1.已置换棚改安置房的产权置换安置户,县征储中心按原购房价格对置换部分向廉兴公司支付购房款,非置换部分由县人民政府按购买部分面积(不含置换房源面积)补贴500元/㎡。

2.已购买棚改安置房的非产权置换户,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面积予以补贴500元/㎡。

3.上述补贴方式为地下停车场车位补贴,车位按3.5万元/个,补贴金额大于或等于3.5万元的可补贴车位1个,补贴金额不足3.5万元的补齐差价可补贴车位1个,不予货币补偿。补贴总额由县人民政府向廉兴公司支付相应补贴金额。

4.以上三项补贴资金由廉兴公司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拨付。

(二)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置换及购买棚改安置房的,按以下政策补贴

1.产权置换安置户、非产权置换对象,置换部分由县征储中心按原购房价格向廉兴公司支付购房款,非置换部分由县人民政府补贴500元/㎡。

2.补贴方式为在购房价格上直接减扣500元/㎡。补贴总额由县人民政府向廉兴公司支付相应补贴金额。

(三)入学优惠政策

1.廉兴雅苑(公园路东延线地块),小学学区房为廉州镇第八小学,初中学区房为合浦四中(如外国语学校招生,纳入该校);

2.廉兴祥苑(东较场路1#地块),小学、初中学区房均为实验学校

四、优惠时间节点

自该通知下发时间至2025年12月30日止,在此期间购买棚改安置房的,享受政府补贴政策,过期不予补贴。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障性住房是一项民生工程安置住房分配工作是落实棚改户改造这项惠民政策的“最后一公里”。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服从指挥、合力攻坚,共同做好棚户区安置住房置换和管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调整充实工作队伍,落实工作责任

(三)加强宣传,和谐征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严格落实房屋征收的政策规定,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主动了解和掌握征收户的思想动态,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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