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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水利局关于准予广西合浦县河道清淤整治工程(一期)水行政许可的批复
合水审批〔2022〕48号
合浦县浦源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就广西合浦县河道清淤整治工程(一期)水行政许可提出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关于广西合浦县河道清淤整治工程(一期)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合水函〔2022〕165号),我局同意就广西合浦县河道清淤整治工程(一期)建设方案向你单位出具《合浦县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请你单位按照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定的意见进行建设,并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合浦县水利局
2022年5月24日